【本報訊】 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二億元工程費,被告則向原告反申索事後做補救工程的一億五千萬元。原告一方昨於高院傳召俊和的副總裁李家粦作供,他指項目建築師曾向原告提議,直接向李嘉誠陳情索取工程費。

原告證人李家粦於本案事發的一三年時,是俊和集團商務董事。他批評慈山寺項目的建築師樓,沒有盡責和不中立,任由長實插手審議工程、剋扣費用。在同年六月,原告與被告的關係開始惡化,公司的項目經理曾收到建築師樓一封電郵,提及當時俊和要求長實發放五千萬港元。當時長實負責人員已不想與和俊和商討。建築師遂建議俊和直接寫信予「李老先生」陳情,他表示理解「李老先生」是指李嘉誠。

被告開案詞提到,原告收電郵後,副主席彭一邦跟長實開會,要求再支付三億九千萬元。被告批評原告欲以長實付款,作為依時起貨的條件。長實在該會議中,已提過或與原告終止合作,故不同意原告指,同年七月被告突然將原告逐離工地的說法。案件編號: HCCT 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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