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愛護動物協會紀錄數字,近年發現的七十四宗捕獸器案件中,檢獲最多的是捕獸籠,達三十七宗。該會副總監(檢核部)麥明樂表示,相信有部分設置者不是單純用來防禦野獸襲擊,而是用來捕捉野生動物,如野豬、果子貍等用以煮食,因為有些捕獸籠設於深山,「動物根本騷擾唔到人」。

有野豬曾被捕獸籠捕捉,恐會被「狩獵者」當野味食用。(資料圖片)

愛護動物協會會定期派員到山頭巡查,包括捕獸器黑點。(資料圖片)

行山友提防草叢陷阱

麥又補充,甚至曾經聽過販賣野生動物有「地下市場」,有人認為野豬等野味更可口,所以引來「狩獵者」。

為保障動物及市民安全,愛護動物協會每隔一個月便會派員到山頭巡查,尤其會定期檢查某些捕獸器黑點,因為檢走捕獸器後,過一段時間又會有人偷偷放回。

麥明樂呼籲行山人士,在行經草叢時要加倍小心,不過直認其實捕獸器防不勝防,認為放置者傷害動物及人類,「好殘忍」!

根據香港法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利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或管有狩獵器具,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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