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是否「超然」於三權之上,近日惹來熱議。儘管政府官員紛紛解畫,指「超然」不等於「凌駕」,叫人勿斷章取義,卻愈描愈黑,爭議並未平息。其實,只消看看前特首貪曾至今都未被落鑊,「特首超然論」似乎真的不由你不信。

先不說廉署調查貪曾案三年未有下文,就說當年貪曾被本報踢爆貪遍省港澳後,復被揭發原來香港無法可管特首,只靠貪曾自編自導自演的「無字天書」自律,令社會嘩然。貪曾不得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上立法會認錯,並煞有介事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一番。委員會事後建議特首收受利益屬刑事罪行,應設獨立委員會審批。然而三年過去,有關建議依然是一紙空文,特首依然無王管,到底原因何在?

猶記得,當時的候任特首梁振英聲言上任後會盡快落實建議,說得無比堅定,一副鐵面無私的模樣。可惜現屆政府施政向來「說了等如做了」,監管特首的法例至今不了了之。這就難怪有人質疑,現屆政府遲遲未有就建議立法,是跟有人涉嫌收受澳洲上市公司利益有關了。

其實,即使真的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亦無法追溯立法前的案件,只能規管下屆特首而已。到底現屆政府有甚麼難言之隱,抑或出於特首競逐連任需要而遲遲不肯立法,看來港府有必要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