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愈來愈多樓上或網上嬰兒用品店,不少亦有出售由外國進口,聲稱可供嬰兒使用的藥劑製品,但一不留神,或需負上法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任何人士違規出售及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可被檢控,而售賣的藥劑製品亦需提供中、英文標籤,註明產品來源、成分、最佳使用日期等,否則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刑罰嘅輕重,就視乎間店賣咗呢啲藥品幾耐、數量係幾多、從中獲得嘅利潤等等而定。」

有家長組織代表指出,現今家長普遍對嬰兒用品的追求甚高,加上有感外國知名品牌是信心保證,因此大部分家長都喜歡透過親友介紹或者在樓上嬰兒用品店購買進口藥品,但購買時一般都不會特別留意該產品是否已經在本港註冊,以及當中含有的成分。

她認為政府應多作宣傳,提醒家長購買有關產品時要注意的地方,以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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