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近四年政府批出約二十五萬宗交津申請,合共發放十一億零七十萬元。勞工處發言人昨回應詐騙交津案時稱,該處向警方提供有關的涉案人士提交的申請資料及文件,以協助警方調查。在處理有關申請時,該處會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領取津貼的資格,如有懷疑涉及刑事罪行的個案會轉交警方跟進。

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需符合規定的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

該處收到警方的資料前,曾向二十名申請人共二十三宗個案發放津貼共十四萬七千元,收到警方資料後已暫停處理有關申請,未有再發放津貼。發言人又指,該處設有監控措施,以防止濫用「交津計劃」的個案,例如制訂詳細的審批守則,透過電腦資料庫系統,偵測可疑個案等。

每月最高600元

根據交津計劃,申請者須為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僱員或自僱人士,往返工作地點需要支付交通費用,並需符合勞工處規定的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個人申請每月入息限額為八千元。若他們每月工作不少於七十二小時,可申領每月六百元的全額津貼,而每月工作不足七十二小時,但不少於三十六小時的申請人,則可申領半額津貼,申請人每次可申請過去十二個月的交津。申請表格內需填寫個人及工作資料,另要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住址證明、申報個人資產、薪金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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