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倫常慘案,實在令人揪心。何解一個中年父親要帶兩名兒子走上絕路?為何父母忍心虐待自己的親生女兒,令她隨時變成植物人?兩宗案件都是獨立個案,但不得不說一句:稚子何辜!

一名中年商人面對生意失敗、婚姻破裂、中風三重打擊,先餵年僅十歲患自閉症的長子食老鼠藥,長子死後,他偕八歲幼子伴屍七日,再在家中睡房燒炭自殺,並且留下「死亡日誌」。至於另一宗案件,則是一名七歲女童,疑於今年四月開始被家人長期虐待,身體瘦弱至肌肉嚴重萎縮,皮膚潰瘍及長滿惡瘡,至七月在寓所昏迷,送院搶救後一度命危,目前如同植物人。相信要令一個父親狠下心腸殺死親生兒子,很大可能是走上絕路,擔心兒子不能自己生存下去。而涉嫌將自己的女兒虐待至幾乎殘廢,或許他們忘記了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絕對沒有權力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尤其是成年人,對年幼的兒童是負有保護責任的。

該名女童曾於讀幼稚園時被老師發現受傷,但其母親立即安排女兒退學,聲稱將她送返內地照顧。如果幼稚園方面能多走一步,上門關心女童及其家人,悲劇是否就可以早一步被揭發?而涉案家庭亦有社工跟進,如果校方與社署多作溝通,社工得知女童退學,或許就會更為關注其情況。希望各界都多走一步,關顧身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