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兩名被告鄭陽(左)及戴志誠(右)均報稱為廚師。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佔中」期間,網上流傳立法會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因而激發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多名蒙面示威者以鐵馬、渠蓋及石頭等硬物損大樓玻璃門及外牆等多處,事後該處的維修費高達五十九萬七千元,警方同日在現場拘捕四名男子,他們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刑事壞及非法集結兩罪,獲准保釋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七月十三日始判刑。

第三被告張智邦昨以口罩遮面離開法庭。
被告依次是廚師鄭陽(十八歲)、廚師戴志誠(二十四歲)、無業的張智邦(二十三歲)及無業的石家輝(二十四歲)。案情指,眾被告於事發的凌晨一時許,與其他人無合理辯解下,損立法會大樓七道玻璃幕牆、九道玻璃門、一道石門、二十五塊渠蓋、一塊假天花及一對玻璃門柄等;眾被告另於上址非法集結,當時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曾出言勸止眾示威者,但遭推開。
案件編號:ESCC 39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