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殺伯仁,伯仁因官而死。好媽媽接受電療後猝死,不僅將保健行業無王管的亂象表露無遺,更是當局規管醫療儀器歎慢板的惡果。事實證明,當局沒有吸取數年前的毒血針事件教訓,立法一拖再拖,終於再添亡魂。如果說官僚間接殺人,雖不中亦不遠。

事件中的好媽媽本身患有糖尿病,又因為身兼多職養育三名女兒而積勞成疾,遂自行前往涉事的「通絡理療中心」接受通電療程減輕身體痛楚。詎料該中心為「三無」場所,既無註冊中醫牌照,又無物理治療師執業資格,甚至連按摩場所牌照也沒有。負責人公然打着「通絡」等仿中醫字眼作招徠,操作醫療器材為病人進行保健治療,出事是必然,不出事是好彩。

中西醫皆有電流治療方法,但必須由合資格的註冊醫師或治療師施行,由於將電流導入人體有一定風險,故有嚴格限制,例如心臟病患者便不適宜進行有關療程。問題是,本港目前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進口、分銷及使用,僅靠衞生署○四年推行的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由供應商自行申報,只要供應商聲稱有關儀器不屬醫療性質便毋須上報,任何人也可購買和使用。而所謂的「理療師」更是毋須專業資格認證,任何人也可自稱理療師。正因為監管存在極大漏洞,致令坊間以保健、美容作招徠的場所愈開愈多,潛藏巨大安全風險。

事實上,三年前發生的美容毒血針事故引致一死三傷,已揭露醫療和美容的界線模糊不清,危機四伏,今次涉及的雖然不是醫學美容中心,但情況大同小異,都跟不當使用醫療儀器有關。當時港府信誓旦旦聲稱會立法規管,可惜三年過去,立法依然不見蹤影,當局直到去年才發出一份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指引區分醫療與美容行為,要求業界自律,如同無牙老虎;至於醫療儀器註冊管制措施,更因為難以在法例上界定何謂「醫療程序」而遲遲沒有下文。

另一方面,事件再次暴露當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施政陋習。上次醫學美容出事,當局便將眼光集中到醫學美容上,殊不知所謂的保健中心一樣亂象叢生。由於根本沒有註冊發牌制度,目前坊間到底有多少打着保健旗號,實際上涉及醫療程序的場所,衞生署一概不知。加上根本沒有監管有關場所的法例,出事後要追究責任亦難以入手。實際上,中西醫都不斷呼籲港府立法規管,並可參考外國類似法例,當局偏偏置若罔聞,致使立法一拖再拖,根本是草菅人命。

綿綿不絕,必有亂結。隨着現代都市人愈來愈注重健康,因而衍生龐大利益的保健產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光顧,業界不斷推出五花八門的保健產品和療程,甚或游移於法例監管的灰色地帶,誇大療效。今次事件再次為規管歎慢板敲響警鐘,而歸根究柢,問題出在衞生署長期對業界亂象放任自流。當局再不撥亂反正,受害人只會愈來愈多,悲劇只會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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