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自一三年實施至今,香港海關共接獲逾萬宗投訴,主要涉及貨品和服務。海關關長張雲正指,海關對當中二百八十七宗個案執法,成功檢控個案有一百二十二宗,近一年半有九宗個案罪成判監。張雲正又承認,涉及服務業的投訴較難偵查,因為交易不涉及完整物件,亦不是即時買賣,執法上有困難,但認為判刑已起阻嚇作用,海關將繼續透過推廣、公眾教育和執法以執行公平營商條文。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設立消費冷靜期,增加消費者的保障。

倡引入冷靜期條文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商說條例》的實施情況。張雲正稱,截至今年五月底,海關、消費者委員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共收到超過一萬九千宗有可能違反條例的投訴,成功檢控的個案中,一百一十八宗涉及貨物,四宗為服務。張雲正坦言,涉及服務業的投訴較難偵查,因為交易不涉及完整物件,亦不是即時買賣,執法上有困難,但海關在執法上已有進展。張稱,海關去年年初成立共二十七人的特別職務隊,負責處理《商說條例》投訴,今年已擴充執法隊伍至五十多人,並獨立成科,可更深入調查。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當局引入「冷靜期」條文,為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詠雯回應指,現行的執法力度已見成效,當局會就設立冷靜期收集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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