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梁志宏入稟控告一名家長誹謗。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因為被指「與學生關係不恰當」而被學校辭退之後,轉到新學校任教。舊校一名女學生的父親得悉後便展開「追擊」,首先向新校校長發信,投訴該名男教師性侵犯其女兒和舊校的女學生,之後再在新學年開課後的一連兩日到新校門外派發傳單「唱衰」該名男教師。該名男教師遂控告對方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繼續誹謗他以及索償逾十萬元,案件昨日已經在區院開審。
原告梁志宏,於○八年至一○年,在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任教,被告的女兒於一○年讀中三時是原告的學生,她當時十四歲。原告於一一年轉到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任教,是電腦輔助繪圖科和電腦科的老師,現仍然是該校合約教師,將於下月底約滿,校方將待法庭判決後考慮是否與他續約。
指「異常關懷」其女兒
原告一方稱,被告於一二年六月去信陳南昌中學校長陳愛堅投訴他,信中提及他對被告的女兒「異常關懷」,曾帶女學生到工廈單位性侵犯她們,受害人包括被告的女兒,原告轉往新校任教後,仍與被告的女兒「偕誼兄妹關係,作不禮貌行為」,並約見被告的女兒。原告認為,被告形容他濫用老師身份和人格低劣,甚至影射將繼續有內向及怕事女生成為受害者,其實是有意圖要陳辭退他。
原告續指,一二年九月三及四日,被告與數名人士在陳南昌中學附近,向該校教職員、學生及途人派傳單,傳單內容大致與上述投訴信相近,但將信中性侵犯等詞彙改為「XXX」作留白。陳愛堅昨供稱,原告同事收傳單後擔心學生及家長對原告存偏見,被告其後更向校董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陳本人。辯方盤問陳時指原告曾向警方錄口供,承認於一二年轉校後仍與被告女兒拍拖,但陳未看過該口供。陳指收投訴信後曾向原告查詢,原告說因被指「與學生關係不恰當」及「教學表現欠佳」而被舊校辭退。
案件編號:DCCJ 34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