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環發生櫃員機中心劫案,揭露櫃員機中心保安問題,客戶若不幸於中心內被劫,能否向銀行追討損失?法律界人士認為,被劫走的款項屬於戶口持有人擁有,因此被劫實屬個人不幸,難以向銀行討回損失。

上月灣仔發生一宗櫃員機中心劫案,女事主提款時遭賊人以疑似手槍物體指嚇,被劫走三千元。(資料圖片)

由上月至今,本港出現三宗於提款機理財中心發生的劫案,在灣仔胡忠大廈提款的女事主,更遭賊人以疑似手槍指嚇,被劫去三千元現金,而分別在九龍灣及長沙灣遇劫的兩名事主,則被箍頸及扑頭,幸事主呼叫嚇退賊人,未有損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銀行客戶將錢存進戶口,銀行只負責保障戶口內的資產的安全,如客戶資產在銀行的金庫或保險箱內有任何損失,銀行須負責向客戶賠償。不過,當客戶完成了提款交易後,該筆款項已交還予客戶,保管的責任亦由銀行轉移至客戶,即使該筆款項被劫或有其他損失,銀行毋須作出賠償。

陸又指,客戶若要銀行承擔責任,必須令銀行承認櫃員機中心選址、保安有疏忽,令劫案容易發生。「但銀行承認疏忽機會唔大,客人被劫後要向銀行追討,成功機會好微。」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