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以「放蛇」方式拘捕非法載客的輕型貨車司機(俗稱白牌車),引起業界不滿,批評現行法例不清,警方做法易令業界誤墮法網。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相關議題,有議員質疑現行法例客貨車載貨定義存灰色地帶,要求當局清晰界定,亦有議員質疑警方「放蛇」做法不合理。警方強調放蛇做法並無問題。

邱誠武

法例規定輕型貨車可載貨,但不能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不少客貨車均會接載乘客及行李往返機場,質疑當中的行李可否算貨物,要求當局清楚界定貨物定義。另一議員李卓人則相信客貨車業界違例問題不嚴重,批評警方用放蛇手法拘捕司機不合理。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指,貨物大小、形狀不同難以界定,但強調問題關鍵不在於貨物定義,而是司機有否收取酬勞非法載客,又指客貨車載客並無第三者保險,對乘客無保障。警方則指,寵物可視為貨物,如客貨車接載寵物不屬違法。

另外,當局去年檢控共七百七十一宗酒後駕駛、二十五宗藥駕及毒駕個案,又指世界盃期間共有五十二人因醉駕被捕,但對比去年同期無明顯上升,相信與當局進行了二百多次反醉駕宣傳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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