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於四年前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刊出一篇誹謗她的報道,向《蘋果》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進行內庭聆訊,女原告打算要求高院剔除《蘋果》的抗辯書,但要更多時間準備有關的法律文件。聆案官決定批准她的申請,下令雙方在四十二日內交換文件,並要她付八百元訟費。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出版的《蘋果》,刊出一篇以「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為標題的文章。原告認為,她的背景與涉案文章中所指的女雜工的背景相同,故涉案文章所指的女雜工就是她,由於涉案文章對她構成誹謗,她因此在○九年興訟控告《蘋果》誹謗。

案件編號:HCA 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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