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財貞(戴眼鏡者)被判無限期醫院令,需在小欖接受治療。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逾十年且初為人母的二十九歲母親,去年八月疑因沒有服藥而精神病發,聲稱有聲音要她把女兒殺死及自殺,並將兩個月大女兒從八樓外走廊「掟落街」。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考慮過小欖精神病院醫生建議,為了避免被告再傷害自已及其他人,判處無限期醫院令,需於小欖接受治療。法官判刑之後又稱此案是令人傷感的案件。

被告黃財貞(戴眼鏡者)被判無限期醫院令,需在小欖接受治療。

夫報警阻跳樓

案情指在內地出生,自九八年來港定居的被告黃財貞於去年一月與丈夫結婚,並於六月誕下女兒吳若瑜,她與丈夫及丈夫胞妹等同住於李鄭屋邨八樓單位。

去年八月十日凌晨四時許,被告丈夫餵飽女兒後睡覺,妻子並無異樣。但不久後他聽到胞妹及被告大叫,其後發現被告於單位外走廊大叫「去死!去死!」、「一定要死……全家去死」及「我要跳樓」等。他向下望發現女兒已被拋落街,當時被告亦想跳樓但遭丈夫制止及報警。

警戒下被告承認拋女兒落街,並指敵人包括老師及同學想殺她,有聲音要被告及女兒死亡;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於○一年已有精神分裂及妄想症,並曾於○二年及一一年入住葵涌醫院。醫生指被告懷孕後亦沒有服藥,且不時有幻聽。

案件編號:HCCC 8/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