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內地於十月一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下稱《旅遊法》),主要針對內地零負團費及強迫購物的問題。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認為《旅遊法》有助打擊「旅霸」。另發生強購等事件時,責任追究將會是內地負責的旅遊公司。

    《旅遊法》主要規管內地旅行社不得以「零負團費」模式吸客、不得指定購物場所及強迫旅客購物,同時,不可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以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用以打擊目前不少內地旅行社行程「貨不對辦」的情況。若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萬元人民幣、吊銷營業許可證,若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責。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會向內地的旅行社建議旅行團出發前,必須得到旅客簽署了解行程內容,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拗。他認為《旅遊法》雖規管內地旅行社,但本港於上月十九日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亦規定若有本港導遊強迫旅客購物,會被視作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旅客可向海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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