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慈善活動 毋須另設衙門

香港人愛心爆棚,無論是賑災,還是扶貧,港人為善從來不甘後人。只可惜,由於當局監管不力,放任自流,以致慈善團體良莠不齊,籌款活動亂象叢生。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最近完成檢討報告,建議港府效法英國等地,成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慈善事務公署」,負責監管慈善團體的註冊及運作。

事實上,本港慈善團體名目繁多,街頭籌款活動無日無之,但除了少數知名大機構外,大部分慈善團體的透明度極低,市民不僅對善款何去何從不甚了了,甚至連受助對象也說不上來。不說不知道,原來目前本港並無單一法例規管慈善團體及慈善活動,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註冊成為慈善團體,難怪有人形容本港在慈善團體運作方面「無法例、無規管、無紀錄」。

調查發現,現時按《稅務條例》登記免稅的慈善團體超過六千六百個,當中只有大約一百八十個向外披露架構組織、財務狀況及善款去向等重要資訊。在這種情況下,各式各樣假慈善之名的籌款活動五花八門,遍地開花,普通市民根本無法分辨真偽。○八年四川大地震後,部分不法之徒藉機大發災難財,冒充紅十字會,以短訊向市民勸捐。更誇張的是,早前有註冊社工在內地侵犯孤兒院女童,爆出孤兒院所籌善款不知所終的醜聞。當局對慈善團體及籌款活動監管之兒戲,把關之粗疏,由此可見一斑。

更不堪的是,當局對慈善籌款活動的監管政出多門,譬如賣旗要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賣獎券要向影視處申請,涉及公眾地方擺賣慈善用品要向食環署申請,如果臨時佔用官地,又要向當區地政處申請,叫人無所適從。情況一如港府管樹,表面上有份監管的部門很多,實際上權責不清,你推我讓,互相扯皮,結果是三個和尚無水喝,監管形同虛設,以致慈善事業流弊叢生。

必須知道,「偽善團體」氾濫成災,最終只會打擊港人愛心,對慈善事業心灰意冷,累及真正慈善團體,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因此,各界普遍要求當局盡快堵塞漏洞,加強監管,提高慈善團體的透明度與公眾認受性,以免不法分子利用市民的善心斂財,保障慈善事業的聲譽,讓真正的慈善團體得到健康的發展。

不過,立法監管是一回事,是否需要專門成立法定機構則是另一回事。眾所周知,本港法定機構數量繁多,每年花費大量公帑,卻往往成為獨立王國,未見成效先見醜聞,平機會和私隱專員公署就是當中的兩個典型。

總而言之,要有效監管慈善團體,將慈善活動納入正軌,關鍵不在於有沒有法定機構,而是當局肯不肯負起本身的責任。與其疊床架屋,增設衙門,不如督促政府部門做好自己的本分。畢竟,多隻香爐多隻鬼,本港的法定機構已經夠多了,沒有必要亂上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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