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回收店運輸男工被指在去年六月輪姦一名飯店女知客案,在高院審訊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裁定四名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將案延至今日始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四人需還押監房看管。

一直不准保釋的首被告陳浩南昨由囚車押往高院應訊。

被告依次是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現年均十七歲,眾人被控在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於女事主X(現年二十一歲)的大埔家中強姦X。四名年輕被告聞判後並無表現激動。案情指在內地出生的X,三年前為男友誕下一女,之後來港工作並獨居,四名被告則在她家樓下的回收店工作,大家只屬點頭朋友,但有交換電話號碼。事發前一晚,四名被告約X到酒吧喝酒,X應約且喝醉,四名被告送她回家後先後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 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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