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放催淚彈,好可怕。

星期五晚上開始,電話裏不斷傳來有關學運集會的消息,令人揪心。這班在警察眼中為暴徒的抗爭者,他們會三五成群或閒談或休息,閱讀着政治學、社會學等等的書籍;有人到處派發糧食、有人到處收拾垃圾,甚至有人自願擔當糾察指揮秩序和交通。有誰會抗爭抗到這麼文明?

豈料事隔兩天,警方卻向學生和市民施以強烈的暴力。搶走示威者的自衞工具(如果換作警察被搶工具則被指襲警),催淚彈放個不停,這叫適當武力?常常有人說一些「各打五十大板」的話,說是示威者首先挑釁所致。即便如此,警察也不可能輕易以武力還擊,正因為他們擁有公權力(如他們有公帑買的裝備,示威者卻手無寸鐵),公權力愈大,其影響力也愈大,故警察必須比一般人更克制,不能輕易以暴易暴。況且,示威者所謂的衝擊,根本與警方所使用的鎮壓武力不成比例(搶鐵欄和放催淚彈,誰較暴力?),為甚麼警察要這樣對我們?

我哭崩了,不是因為中了催淚彈,而是因為警察光明正大地利用被賦予的權力欺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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