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早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當時唔少市民群情洶湧包圍立法會,其中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Erica)喺六月十三日,仲涉嫌用車阻礙建制派議員開車離開,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過,原來事件仲有下集,有匿名人士去信立法會,指有前線保安員收到柯打,要企喺毓民架車前面擋住,好畀其他議員先開車離開。

黃毓民表示立法會總保安主任涉嫌阻礙他離開立法會,可能違反特權法。

匿名人士七月初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同六名泛民主派議員,包括獨立泛民黃毓民,投訴總保安主任喺六月二十日財委會會議當日,用無線電通訊向保安部同事下達清晰指令,要求同事「詐傻扮懵」企喺毓民架車前面擋住,務求畀其他議員先走,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毓民收到呢封投訴信好火滾,即刻去信曾鈺成,要求立法會提供總保安主任嘅指示同相關無線電通訊。到七月二十二日,秘書長陳維安搵埋副秘書長林鄭寶玲同毓民開過會,毓民引述陳維安話,聽完錄音後承認總保安主任落過阻礙佢嘅指示,該總保安主任解釋認為毓民同Erica涉阻礙事件有關,所以下達指令喎。

行管會至今仲等緊秘書處呈交報告,之後先決定點樣跟進事件。毓民話事件如果屬實,該總保安主任涉嫌違法,非常嚴重。毓民要求就事件進行紀律聆訊,而涉事人期間要停職受查。我哋問過秘書處,但佢哋未有回覆。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