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四十一次包括盜竊及三合會等案底的中年無業漢,在前年九月至去年七月間,趁同居女友外出時,先後兩次在家中強姦對方當時十二歲女兒,並威嚇女事主不要告訴他人,最後被同居女友揭發,在去年十月報警。涉案四十六歲男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強姦罪,法官昨判刑時,認為被告雖未必真誠後悔,但因他認罪仍會減刑,最終判他入獄八年半。

法官判決指,由於女事主母親勇敢報警,令事主走出陰霾;而被告則一犯再犯,首次強姦事主後,曾威嚇她要保守秘密,令她要啞忍及承受沉重壓力。被告兩次犯案時都無使用安全套,是加刑理由,幸好事主沒因此而懷孕,考慮到二人的關係、事主十分年幼及其他因素,判被告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HCCC 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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