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處被指剝削前線,圖為消防處總部。(資料圖片)
消防處過去兩年先後成立三支「消防安全巡查專隊」,協助工作量較多的消防局處理火警危險投訴。據知專隊是由原本每周工作五十一小時的行動組人員抽調成立,但有前線人員指出,專隊的工作以消防安全為主,這類崗位的每周工時一般為四十四小時,因此加入專隊的人工時亦應睇齊至工時四十四,但部門卻堅持要他們工作五十一小時,批評是嚴重剝削、變相要人員「做多」七小時。
消防處前年五月在港島及九龍總區各試行成立一隊消防安全巡查專隊,協助部分出勤率較高、接獲火警危險投訴個案較多的消防局處理投訴,去年三月再在新界區增一隊。現時三隊專隊分別協助灣仔、中區、旺角、梨木樹、荃灣及葵涌局。每專隊各有一名隊長及一名隊目,任期一般不多於半年。
多沒防火執法訓練
專隊人員是在原本「返二十四小時、放四十八小時」的行動組抽調。有消防中人投訴,部門內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同事,一般每周工作五天共四十四小時,新成立專隊工作性質既是消防安全,工時應同為四十四小時,但部門指他們由行動組抽調,每周應工作五十一小時,每月「做多」二十八小時,實屬剝削,又指部門多揀選未受防火安全執法訓練的隊目入專隊、隊長則多剛過試用期、僅三年年資,資歷淺而經驗不足。
消防處承認專隊成員屬行動組,每周工時五十一,主要處理阻塞逃生通道等火警危險投訴,上班時間是周一至五、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十二分,發言人指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崗位的同事(消防安全總區和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防火和牌照審批人員),除上班四十四小時,還需按輪值或候命,擔任各類應急工作,包括執行須盡速處理的火警危險調查及執法行動,工時以五十四小時為基礎,反駁「剝削」等指控不實。
消防處承認選年資淺隊長入隊,但強調每名隊長級人員均有能力處理投訴,隊目級人員亦有能力助現場調查、搜證及檢控等,隊目無受訓練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