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因有人報警求助聲稱將會遇襲,遂派探員埋伏並拘捕三名可疑男子,三人後來承認收取金錢報酬,準備向一名駕駛特定車輛的男子施襲,以教訓對方「唔好騷擾人哋老婆」,因而被控串謀襲擊「一名男子」,但控方卻未有列明事主身份,處理手法備受法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回應指目標男子的身份並非控罪元素,控方亦沒有這方面的確鑿證據,惟法律界人士質疑控方調查後一定知道事主是誰,必須確定事主身分才提出起訊,不會單靠疑犯招認。

三名被告郭銘光(二十五歲)、譚泉彬(二十三歲)及鄭國強(二十八歲),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串謀普通襲擊罪,還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案情透露,警方收到一名男子關於人身安全的舉報後,於今年七月三日早上派員到青山道合興工廠大廈地下停車場埋伏。當報案男子抵埗後,警方目擊三名被告行往停車場門口,譚及鄭戴上口罩,形跡可疑。

警員稍後在附近分別截停三人,警誡下郭指有朋友向他提供六千元報酬,要他拳打駕駛一架特定目標車輛的男子,並警告對方「唔好騷擾人哋老婆」,他於是找鄭參與。而譚在警誡下則指鄭提供二千元報酬,要譚襲擊及恫嚇一名人士。

隱瞞目標身份理據牽強

對於控罪沒有列名目標男子身份,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涉及風化及勒索綁架等罪行,控方不能隨便隱藏事主身份,否則會損害公眾知情權。陸又認為律政司的解釋牽強,雖然收取報酬施襲的疑犯很多時不知道事主身份,但控方調查後一定會知道目標是誰,控方亦必須確定事主身份,才提出起訴,不會單靠疑犯的招認,認為控方有需要交代清楚隱藏本案事主身份的理據。

案件編號:KCCC 25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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