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關鍵人物、內地「高鐵一姐」丁書苗昨天出庭受審。此案發生在兩年半以前,案情雖已披露不少,但庭審公布的檢方起訴內容仍很有意思。

檢方披露,丁花四千九百萬元為劉志軍辦事。按以前傳聞,這筆錢劉用來「撈人」,同時運作自己當副總理。據庭審記錄,檢方說,其中的四千四百萬用來「撈人」,另外五百萬是為劉志軍「跑官」:劉為獲提拔省委書記,並讓一名下屬接他的位子,曾指使丁書苗向有關領導行賄五百萬元,但丁找錯了中間人,未獲成功。

由此看,劉很清楚自己的短板是缺少地方工作經驗,想一步當上副總理不可能,於是轉而求其次想去當省委書記。劉的盤算很如意,自己去當封疆大吏,下屬接任鐵道部長,他既可當一方諸侯,又能把持鐵道王國,可謂一舉兩得。但劉最終運作失敗,按檢方的說法,原因是丁找錯了中間人。

這就很有意思了。檢方的說法至少令人猜測幾點。其一,錢權之間的確存有交易,要不怎麼會有中間人存在?其二,省委書記的寶座到底能不能買賣?能賣又值多少錢?檢方說,丁找錯了中間人,也就是說,錢沒能送出去。這就有幾種可能:一是有關領導不願做此等交易,這意味着他或者覺得省委書記的寶座不能賣,或者認為自己辦不成,所以不能收這筆錢;二是有關領導覺得區區五百萬,就想運作省委書記和鐵道部長兩個位子,簡直就是癡心妄想,於是拒絕。

既有中間人,就說明錢權之間存有市場,此次買賣不成,不等於永遠做不成生意。劉志軍位居高位,當然了解內情,既然他能想到花五百萬去運作當省委書記,就充分說明如此官位可以買賣。劉的錯誤在於,他太不捨得為自己花錢,太照顧手下,能用四千四百萬撈別人,卻只用五百萬去買官,而且還要想着自己的小兄弟。當真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