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前任職公務員的元朗下輋村村長簡五英,涉嫌向地產公司經理警告要「識做」給予他十萬元「茶錢」,否則便會向地政總署反對其建屋申請,經理拒絕付錢並報警求助。簡事後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

簡五英被控一項勒索罪。

被告簡五英(五十九歲),報稱運輸署二級監督,但現已退休,他被控在去年一月四日於元朗泰祥街的茶餐廳內勒索X先生十萬元。X是一間地產公司的經理,案發時負責於元朗下輋村進行建屋計劃。

「唔識做唔使旨意起屋」

X供稱於一一年尾獲地政總署通知,由於有村民反對,故不准發展有關地段,但X後來得悉原來被告亦有份反對。

兩人於事發當日到茶餐廳談判,期間被告稱:「其他發展商都好識做,會拜候我,開工前會畀十萬蚊茶錢。」又指「如果唔識做人,就唔使旨意起屋!」又指如果X願意交錢,被告便去地政總署撤銷反對,X拒絕及報警。

案件編號:TMCC 6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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