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個說法,王岐山一發力,就要忙壞趙樂際。後來官媒把它改成中紀委一發力,忙壞中組部。兩者的意思都一樣,它說的無非是,期待中紀委揮劍斬貪,中組部選賢任能,兩部合力,造就一個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內地此番反腐以來,有近五十名省部級官員下台,其中大部分是現任官員,扣除人大政協系統的,至少也有一半的下台貪官是在各級崗位上握有實權的。隨着反腐的繼續深入,必定會有更多高官下台,而且這還只是老虎,如果算上蒼蠅,那就更多了。

所謂一個蘿蔔一個坑,這些官員下台後,他們留下的空缺需要有人填補,如果在這個特殊時刻,對繼任者把關不嚴,極易出現前貪後腐的現象。像河南交通廳和太原公安局,前後幾任廳長和局長都出了問題。

目前中共對官員空缺的填補,多採取空降方式,直接從中央部門或其他省市調任,如最近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空降山西做省委書記。除此之外,還從同省或同系統調任。這兩種方式尤其是前者,符合中共「五湖四海」的官員選拔原則,且在一個特定階段有助打破地方官員流動性不足而結成的利益聯盟。但它也有弊端,即對官員的考察時間太匆忙,接任者不一定是個合適人選。

官員選拔 黨說了算

對中共來說,幹部的使用牽一髮而動全身。思想路線固然重要,但是任何思想路線都需要人去執行,所以,任用一個甚麼樣的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崗位上的黨政主要領導,關乎中共的生命和執政成敗。從此角度而言,加強黨的建設,最重要的是加強幹部隊伍的建設。其中,選拔是一個關鍵環節。

中共過去對幹部的選拔,存在一些導向性錯誤,簡單地說,就是唯GDP、唯學歷、唯年齡。強調GDP、學歷和年齡有必要,但狹隘理解這些指標,成為一票否決的因素,就會產生領導幹部的亂作為問題。因此,對幹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制度的改革,必須解決「三唯」取人的問題。

在今年一月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中共明確了好幹部的標準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並規定,引咎辭職官員兩年不得升任、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跑官拉票官員不得列入考察對象、用人失察追責黨委主要領導等。習近平後來對這個好幹部的標準作了進一步闡述。目前的問題在於,一是對已有的制度規定不能嚴格執行,例如,對引咎辭職官員的重新使用,地方就屢屢突破規定。二是這個好幹部的標準,總體缺乏可操作性,官員的選拔,基本還是書記說了算,民眾的發言權太少。

政聲在民間。對於甚麼是好幹部,大眾最有發言權。所以說到底,在幹部選拔上,能夠給民眾開放多大的空間,是檢驗中共幹部政策是真為民還是假為民的衡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