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廣受關注的福建人念斌投毒案經過八年拉鋸,被告日前獲福建高院宣布無罪釋放。此案的怪異處是,念斌被福州中院四次判處死刑,即使在冤假錯案不絕的大陸,也稱得上稀奇。

念斌當年被警方懷疑用鼠藥毒害兩個鄰居,造成其中一家一對兒女死亡,第二年地方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其死刑,念不服提出上訴。二○○八年底,福建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但翌年六月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死刑立即執行。念再上訴,福建高院二審判其死刑,該案後移送至最高院進行死刑覆核。二○一一年四月最高院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二○一一年五月福建高院發回福州中院重審。即使如此,福州中院同年九月依然判處念死刑立即執行。直到念第三次上訴,最高院二次覆核,才被無罪釋放。

福建中院多次無視福建高院和全國最高院發回重審的指示,用該案律師的話說,這和地方保護有關,它涉及到福建公檢法三家之間的利益。

公安獨大 隻手遮天

該案當年是由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戰的一個重大案件。當時抓了念斌後,公安廳以破獲重大案件來慶賀,給辦案民警發了獎金,立功授獎。而該案終得以改判無罪,除了最高院的堅守外,一個重要背景就是周永康的落馬和公安力量的削弱。

在周主掌政法期間,內地公檢法三家中公安勢力膨脹,公安局領導往往兼任政法委書記,位列地方黨委常委,從而出現警察節制法院和檢察院,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須向公安局長匯報和負責,這種做法在法治國家可謂匪夷所思。在公安「命案必破」的指導思想下,警方為完成破案指標,搞刑訊逼供和編造假材料是常有之事,許多被告受不了酷刑而屈打成招,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本案被告人念斌曾反映警察有刑訊逼供之行為。然而,在公安是老大的情況下,檢察院根據公安的旨意起訴,法院根據公安的旨意判決,即使在律師的抗議和上級法院的糾正下,地方法院依然為了維護公安的面子和利益,數次堅持原判。此案說明,內地枉法裁判的現象有多嚴重。

對念斌來說,幸運的是最高院在這種權力面前沒有淪陷,抵制了地方壓力。然對大眾而言,這絲毫不值得慶幸,因為最高院能否在更高權力的干預面前固守法治精神,是很值得懷疑的。事實證明,沒有司法獨立做保障,指望法官個人操守來抗拒權力對法律的侵襲,是靠不住的。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問題,這是好事,但要真正實行法治,應將司法獨立出來,否則,依法治國便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