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最新一輪對部分外企和中外合資企業進行的反壟斷調查,引起歐美輿論和機構的關切。美國《財富》雜誌鼓動在華外企「以牙還牙」,而代表一千八百家在華會員企業的中國歐盟商會也發表聲明,質疑相關部門近期對部分外企實施的反壟斷調查不公平,指摘「在未進行充分聽證的前提下,中國有關部門通過帶有恐嚇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業接受懲罰和治理」。

聲明提到的「帶有恐嚇性的行政手段」指的是,實施反壟斷調查的中國相關部門「告知企業不要對調查者提出質疑和挑戰、不要在審訊環節僱用律師或求助其政府和所在商會」。中國政府這輪反壟斷調查在程序上或許有些疏漏,但指摘只針對外資,顯然是要規避跨國企業在華搞價格壟斷這個實質問題。

對包括外企在內的企業進行反壟斷調查,是國際通行慣例,美歐在這方面是中國的「老師」。據統計,排名前二十五位的反壟斷罰單,有二十四個來自歐美。目前正被中國工商總局反壟斷立案調查的微軟公司,曾兩次被歐盟反壟斷機構處以巨額罰款。而近年一些在華外企也被爆出存在種種問題,如葛蘭素史克的「行賄門」,近日福喜的「食安門」等,從一個側面反映一些外企存在壟斷行為。

全面讓利 過分優惠

依法反壟斷是每個國家維護本國市場秩序,推進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在大陸,反壟斷還具有構建法治社會的意義。對中國政府的反壟斷行為,國外輿論和商業機構當然有權發表意見甚至提出質疑,但應該建立在事實基礎上,而不是從偏見出發。

事實上,中國政府早就該針對外企在華的壟斷啟動調查。改革開放以來,在長達三十多年的過程中,外企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需要,絕大多數都在大陸市場獲得了超國民待遇,成了各行業壟斷中國市場的既得利益者。他們力量的強大甚至可以使地方和部委成為其代理人,推遲乃至左右中國政府的政策出台。

以統一稅制為例,在二○一○年中國政府決心實行兩稅合併前,外企曾長期在大陸市場享受優於本土企業的稅務優惠。中國政府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就考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問題,但多次遭到外資反對,主管部門也站在外資利益一方,阻撓統一稅制的出台。期間還發生五十四家跨國公司聯名上書國務院事件,反對兩稅併軌。

在資本全球化下,給外資必要的優惠是可以的,但像中國這樣,在土地、稅收、環境、勞工等方面,長期和全面讓利的國家則少見。這使得外資攫取了中國改革開放很大一塊收益,要讓吃進去的再吐出來,很難。享有超國民待遇的外企,顯然忘了在其母國的公平競爭,從而對中國政府的反壟斷生出種種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