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此可謂有人歡喜有人愁。

反腐正在向縱深推進,但目前的運動式反腐,也引起了社會很大爭議,不僅官員非議頗多,民間亦認為這會破壞法治。因此,輿論一直在呼籲出台制度反腐舉措,而像官員財產公示和不動產登記制度,就被賦予了制度反腐的含義,希望盡快推出。

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與反腐之間沒有必然聯繫。民間以為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可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其實這都不是不動產登記立法要解決的問題。現在很多官員也學聰明了,把房子登記在其親屬名義下,要通過以人查房,是查不到的。從這個角度看,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承擔反腐功能,是民間對該制度的誤解或良好願望。

儘管如此,該制度對腐敗分子有一定震懾力。假如一個人不去國家機關登記,他就很難交易、抵押和轉讓不動產,這就迫使他不得不去登記,而只要一登記,系統就會立即顯示其名下擁有的不動產狀況。可見,雖然它本身不具甄別一個人是否為腐敗分子的職能,但能為紀檢、審計等反腐機構提供便捷查詢的渠道。時任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在作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說明時,就曾闡述不動產登記條例出台的兩個意義,其中之一是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尊重民意 堵塞漏洞

按照去年政府改革的規劃,本來今年六月需要出台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如今七月已過,政府才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樣看來,年底都未必能出台條例,比原定的時間大大拖後。原因既與目前不動產登記的「五龍治水」局面有關,要改變此種狀況,把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全都劃歸國土部門,就不可避免觸及其他部門的實際利益,遭到它們的反對;也與官員憂慮條例便於民眾查閱自己的房產,從而對其出台進行軟抵制有關。其中一個表現就是,去年傳出該條例要推出後,很多地方對民間以人查房設置了諸多限制。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一項基本的物權制度,內地的物權法也已明確要推出該制度。但它要發揮反腐功能,預防腐敗,就必須確保登記制度本身的完善。因為不動產具有的反腐功效是建立在訊息的聯網和統一上的,它主要借助於民事後果變相強制才顯示出來。故而,一個有缺陷的登記制度,其反腐功效肯定要打折扣,甚至還會為腐敗製造更多的機會。

所以,該條例如能在徵求民意階段得到完善,遲一點推出關係不大,最怕的是徵求民意走過場,最後出台的登記條例存在諸多漏洞,以往推出的許多制度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