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上周簡略地談及如何修訂周永新教授的提議,變成我個人提出的老年金方案。其中最關鍵的提議是把發放老年金的歲數不固定在現時建議的六十五歲,而是與港人的平均壽命掛鈎,自動調節。現時港人的平均壽命約八十三歲,假設規定發放老年金的歲數不得小於人均壽命二十年,若將來經五年一度的人口普查發現人均壽命升至八十六歲,那就不必再經立法程序,便自動變成只有六十六歲或以上的市民才能開始領取老年金,如此類推。

    這個建議基本上是對治老年金制度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可持續性。事實上,現時西方國家不少全民退保制度所面對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因為全世界人均壽命的增加速度遠比當年設立制度時所想像的快,於是在職時的供款不足以負擔退休人士所領取的退休金。這其實不止是公營退休金的問題。過去十年,西方不少企業的私營長俸計劃紛紛關閉,不准新人加入(像香港公務員的長俸計劃),主要是因為不能再承擔成員的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

    惟有控制甚至固定領取老年金的年數,才能有效解決長壽風險。問題是,政府不可能因為市民太老便不發放老年金。因此,調節退休年齡便是最合理的做法。透過提升退休年齡並且與人均壽命掛鈎,有兩大好處:第一,就是在數學上大致平均地確定了每一年齡組別市民所領取的老年金數額,從而能有效地預算每一代人所應負擔的供款額或政府支出為多少。第二,現時歐美澳洲多個國家都正在立法提升退休年齡,控制退休金支出,但面對很大的政治阻力。假如在訂立制度時早已加入這個「可加可減」的退休年齡調節機制,便不必再經立法程序,可避免政治風險。

    劉嘉鴻 人力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