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安徽涇縣人民法院對宣城市國稅局前副局長張小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小林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追繳違法所得22.7萬元(人民幣.下同)上繳國庫。法院在審訊中認為被告人張小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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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tin L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