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坑渠油殃及香港,美心菠蘿包中招,不知多少港人已把台製坑渠油吃下肚。事件出乎港人的意料,原本坑渠油是內地製造,現在卻在台灣發揚光大,因為內地還是地下山寨式出產,從台灣揭出的事件看,近乎規模生產、營銷,否則怎會輸出香港。

由此可見,坑渠油從民間地下營銷到堂而皇之進出口,問題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一直以來,坑渠油事件的處理,乃賊過興兵式追究,事前看不到當局的監管發揮作用,就很難杜絕坑渠油吃下民眾肚裏才追究黑商。眾所周知,坑渠油由發明到荼毒民眾已是多年的老問題,兩岸當局始終未能將之納入嚴密監管,杜絕其發生,究竟是無心還是無力?

坑渠油成為地下商業模式,無疑因為可獲厚利。利欲熏心,必生黑商,時下社會商業道德淪喪,光靠教育解決不了問題,坑渠油屢禁不絕,顯見道德教化未足匡正風氣,因此須施行嚴刑峻法,令黑商付出沉重代價,以冀形成阻嚇。

另一方面,坑渠油不是要送入民眾肚裏,才能體現商業價值,坑渠油可提煉作工業用途,當局可考慮以發牌經營的模式,由專營商收集,供給工業提煉,以此讓坑渠油去其應去的地方,藉此滅掉黑商的本源。引導坑渠油投往工業用途也是環保課題,由環保組織嚴密監督,政府推動回收使用,也是環保管治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