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時代,新媒體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美國不少大型網絡媒體,更被公眾視為主流傳媒。然而,香港電子媒介發展卻裹足不前,政府不但沒有全面開放大氣電波,更對網絡媒體的興起視而不見。這些新媒體批評時政言論尖銳,特區政府自然不爽!

二○一四年六月,網絡媒體《本土新聞》到立法會採訪反新界東北發展抗爭,竟然先被同情社運左翼的工黨何秀蘭議員刁難,妄稱其「不是傳媒」,其後更被立法會職員以同一理由拒諸門外。

九月一日,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政改簡介會,網媒《熱血時報》向政府新聞處申請採訪許可證被拒,經過連番追問後,九月三日,政府新聞處當值新聞主任才以電郵回覆,以「社會上對新媒體仍未有一致的定義或清晰的界定」為藉口,拒絕申請。

《熱血時報》亦有免費報章發行,已經根據《報刊註冊及發行規例》註冊,乃政府認可的註冊印刷報刊。此外,《熱血少年週刊》亦已申請註冊。新聞處卻指《熱血時報》是以網站為主、輔以期刊的新媒體,這種說法顯然與「新媒體未有定義」之說自相矛盾!

傳播媒體應為傳播資訊的載體,主流媒體與新媒體舊的本質並無差異。人民有知情權利,政府要盡告知義務,資訊自由流通,人人耳聰目明。特區政府限制甚至阻撓網媒採訪,戕害新聞自由,公然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