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被指○五年起的三年內,涉嫌八度性侵犯比他小一歲的三胞胎親妹,包括曾要當中兩名胞妹陪他觀看色情電影,繼而一妹與他性交,另一妹要在旁觀看,又被指曾與胞妹肛交,及以鉛筆插她下體,案件剛發生時,青年僅十一歲。受害人曾向母親投訴,反被斥責講大話陷害兄長,三姐妹一直啞忍至前年終決定離家出走及把事件告之社工。涉案青年被控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他昨日在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

被告現年十九歲,沒有頭髮及眉毛,被控於○五年至○七年尾七度在新界家中非禮X、Y及Z三名胞妹,他另被控於○八年七至九月間在家企圖強姦Y。控方開案詞指,X、Y及Z同於九五年出生,被告是她們的親生兄長,年長一歲,事發於事主十至十三歲期間。○一年事主讀小一時,因家庭暴力事件,三事主被社會福利署接走居於兒童之家,但會回家度假,後更陸續搬回。

○五年十月初,X及Z回家時,被告帶X到洗手間強迫X替他口交,其後又帶X及Z到他房間,再逼X與他性交,Z被迫觀看整個過程;○六年被告曾趁X及Z在家、或Z獨自一人在家時,三度逼她們入房一同觀看色情電影,其中兩次要Z與他性交,另一次則要X與他性交及肛交,另一人則要觀看整個過程。

○七年一月,被告又趁Z在客廳看電視時,脫下她的褲並以鉛筆插她下體,當他聽到門口有聲時即取回鉛筆跑回房間,Z發現下體流血。○七年間亦有類似情況。

向父母投訴不獲相信

控方指,每次事件被告均無用避孕套,事後又命令胞妹不准告之母親;○八年七至八月間一個早上,被告進入Y的房間,逼Y脫衣且企圖將陰莖插進Y陰道,但因門口有聲音而停止,當時Y只有十三歲。

控方指,早於○六年,X及Y曾向社工及母親透露被性侵犯之事,Z亦曾向父母透露被性侵犯,但父母不相信。至一二年中,社工與事主見面時,她們稱壓力很大想離家出走,更各自寫下信件講述被兄長性侵經過想交予父母,社工保存信件至去年交予警方。

X於一二年十一月離家出走,三人與社工商量後搬到協青社暫住,及後報警拘捕兄長。案件今續審,事主將陸續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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