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逾十個月,疑似不良營商手法依然存在,在條例實施後九個月,消費者委員會共收到近一千六百宗不良營商手法投訴,平均一日收六宗。眾多類別中,藥物與中藥項目為投訴之冠,有近二百七十宗,佔總數約一成七。同期,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近三百六十宗涉及電訊或廣播服務持牌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投訴,通訊辦暫時「零檢控」。

作為商品說明條例主力執法部門,海關由去年七月條例實施至今年三月底的八個月內,收到約三千二百宗投訴。消委會收到的投訴亦不遑多讓,該會向中西區區議會提供的數字顯示,截至上月十五日共收到一千五百八十一宗投訴,主要涉及虛假商品說明,有六百七十九宗,佔投訴總數約四成三,其次為不當地接受付款,有二百二十九宗。

藥物與中藥投訴達268宗

行業分類方面,藥物與中藥、通訊用品及食肆娛樂佔首三位,當中涉及藥物與中藥的投訴有二百六十八宗。有藥房業估計,被投訴的業界或涉未有清晰標示海味、藥材售價是「斤」還是「両」計,中藥聲稱來源地與事實不符亦是被投訴原因之一。但他重申,絕大部分業界奉公守法,對成為被投訴榜首感詫異。

另外,通訊辦截至今年三月底接獲三百五十九宗指控電訊或廣播服務持牌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通訊辦審視後認為一百五十八宗投訴不涉違例。已展開調查的一百九十四宗個案,暫未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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