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女子聲稱早前與繼母達成協議,由繼母負責出售亡父的九龍塘獨立屋豪宅,然後把賣樓的收益按比例分給包括女子在內的眾遺產受益人。惟繼母被指「吊高嚟賣」,即使有買家出價合乎她們早前議定的四千七百萬元底價,繼母仍然拒絕出售。女子遂在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繼母,要求法庭下令對方交代亡父的遺產帳目,並改由女子負責放售豪宅。

    原告黃怡恒(譯音)是男死者黃國成(譯音)與前妻所生女兒,被告黃秀華(譯音)是死者遺孀。入稟狀指,被告被委任為死者遺囑執行人,原告於一二年入稟法院,要求被告交代死者遺產,雙方於去年九月調解成功,被告同意把遺產中一個又一村花圃街獨立屋連花園及車位的物業放售,原告可按比例分得四分一的售樓得益。當時協議又指,若有買家出價不少於四千七百萬元,被告便要放售物業。

    惟負責放盤的人士去年底向原告透露,據地產代理的意見,涉案物業的估價不會高於五千萬元,但被告卻不願減價至五千五百萬元以下。至本年初,有買家出價五千萬元,被告仍拒售物業。

    案件編號:HCA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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