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羅偉邦

    【本報訊】十九歲男生在去年佔旺期間,涉嫌拿起帳幕揮向一名在現場執勤的警署警長,又疑踢對方的腳,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男生否認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決定不自辯,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裁決,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羅偉邦被控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警署警長陳耀倫。陳昨供稱,當晚他在上址執勤時被帳幕絆倒,被告現身質問陳:「做乜踩我個營?」陳回應:「警察做嘢!」被告隨即拾起帳幕揮中陳的手臂,又起右腳踢陳左腳脛,最終被其他警員制服。辯方盤問陳時,要求陳示範被告如何踢他;陳說「睇唔到」,但堅稱被告當時動作很大。

    案件編號:KCCC 4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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