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鄭旭(蒙頭者)承認綁架罪被判監五年。(資料圖片)
男積犯獲裝修公司東主聘請做散工,惟工作兩個月後開始曠工,向東主夫婦借錢不遂。去年五月他藉詞帶東主三歲女兒出去玩,將女童藏身在其女友的青衣公屋家中,並向東主妻子發短訊勒索五萬元贖金,東主夫婦即時報警。警方鎖定肉參位置,成功救出女童及拘捕「綁匪」,結束八小時綁架「鬧劇」。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綁架罪囚五年。
被告鄭旭(四十一歲)在內地出生,小五程度,曾做廚工及運輸工,案發時無業。他過往有達五十五項定罪紀錄,大部分是盜竊,但無綁架前科。被告的楊姓女友(四十四歲)育有一名女兒,楊事後亦一度被捕,最終無遭起訴。
法官昨判刑指,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相信事前無部署;但因事主家人知道其身份,他遭拘捕是遲早的事。法官又嚴斥被告違反誠信,利用事主家跟他的交情而犯案,亦令事主父母精神飽受困擾。法官指綁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本案無證據顯示事主受驚嚇,故酌量減刑,判以上述刑期。
勒索5萬元贖金
案情指,事主父在深水埗經營裝修公司,去年二月聘請被告。被告與事主一家本來關係良好,被告曾帶女友及女友女兒到事主家吃飯,事主父又將店舖背後的空間分成四間房,其中一間租予被告住。去年四月初,被告向事主父母借錢萬多元被拒,自五月起被告無再在店內出現。
至去年五月五日、即案發當日下午三時,被告向事主母藉詞帶事主出去玩後,一去不返,及後被告發短訊,要事主母在兩日內存五萬元入其銀行戶口,事主父母即時報警。晚上八時,事主父按警方指示,跟被告討價還價,最終將一萬六千元存給被告,被告承諾在收款後一小時釋放事主。
期間,警方追查到事主大約藏身於青衣公屋單位。當晚十一時,有警員目擊被告陪同事主離開長青邨青柏樓,遂上前拘捕他,被告猛烈反抗,令一名警員的手受輕傷。警誡下,被告表示因事主父不欲再分租房間給他,犯案只想嚇對方。惟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因不滿替事主父親成功追債三十萬元後,對方無按協議分帳三成給他,只給他數千元,雙方關係因此破裂,加上他女友搬新屋要錢,他遂犯案。
案件編號:HCCC 5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