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毒品禍害深遠,在不少國家,販毒都被視為嚴重罪行。其中在日本,涉及毒品的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罰款最高一千萬日圓;而在內地及南韓,販毒者更可被判處死刑。

據日本法例,走私進口、販賣、持有或吸食毒品,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在南韓,出入口、製造及販賣毒品以牟利,可被處以死刑。

內地近年嚴打涉及毒品的罪行。根據內地《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及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量刑標準則視乎涉及毒品數量及案件性質,如涉及一公斤以上鴉片,或五十克以上海洛英或冰毒,可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另外,如案件涉及國際販毒活動、暴力抗拒檢查等,則不論毒品數量多少,均可判處死刑。

而根據日本法例,走私進口、販賣、持有或吸食毒品,均屬犯罪,刑罰則按情節輕重,最低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罰款最高一千萬日圓(約六十九點五萬港元)。至於在南韓,出入口、製造及販賣毒品以牟利,更可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不少於十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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