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條例疏執法 奪命車禍是人禍

奪命車禍沒完沒了。昨日凌晨,一輛滿載乘客的通宵小巴由旺角駛往上水,途經粉嶺公路近康樂園對開天橋時,與一輛在場執法的警車猛烈相撞,車上乘客頓變滾地葫蘆,釀成一死八傷慘劇。

雖然事故成因尚待調查,但從目前掌握消息可見,涉事小巴司機報稱事前見到一道白色強光,以為被影快相,懷疑在心神恍惚之下撞到警車,不排除車禍因超速造成,警方事後以涉嫌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拘捕小巴司機;而喪命的五十八歲男乘客則懷疑因未扣上安全帶被拋出座位,撞斷頸骨致命。

由此可見,肇事司機固然要承擔責任,但如果車上所有乘客依法扣上安全帶,奪命慘劇未必發生。事實證明,規定小巴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實施多年,可惜形同虛設。警方亦承認,雖然每月都會「放蛇」檢視司機及乘客有否扣上安全帶,但絕大多數只會作出勸喻,真正提出檢控者寥寥可數。當局執法放軟手腳,市民因而放鬆警惕,最高危的是晚間長途小巴,不少乘客閉目養神,又沒有扣上安全帶,一旦發生車禍,後果不堪設想。

尤有甚者,由於有關法例僅針對○四年八月以後登記的小巴,時至今日,全港仍有近二千輛舊式小巴尚未加裝安全帶,當局對舊式小巴網開一面,不僅增加車禍的傷亡風險,也容易令乘客產生錯覺,以為不扣安全帶並無違法。人們始終不明白,裝安全帶並非複雜工程,所需費用也不多,為甚麼當局不能多走一步,要求新舊小巴一律加裝呢?

安全帶法令未能貫徹執行,超速駕駛亦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表面上,當局於今年四月起執行新例,規定公共小巴時速不准超過八十公里,並強制安裝限速器,一旦車速超過上限,即會自動截油,但事實並非如此。汽車維修業人士踢爆,部分小巴業者要求相熟車房將限速器的車速限制調高,亦有人擅自將油門腳踏板的螺絲弄鬆,司機只要大力踏油門即可超速。新例實施後,本報記者曾在不同時段親身試搭多條路線小巴,發現「亡命小巴」亂象依然,部分小巴的時速甚至遠遠超出上限。

常言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管當局訂立多少交通法例,提出甚麼要求,若司機有心違規,總能找到鑽空子的辦法,而杜絕亂象的唯一辦法就是加強監管及執法。其實,車輛超速顯而易見,既然記者可以輕易揭發違規亂象,港府擁有大量人力物力,「放蛇」執法根本不難,關鍵只在當局有沒有決心。

交通意外,本屬意料之外,其實在許多交通事故中,人們總能看到人為過失的影子,尤其是在曾蔭權管治下,港府上下軍心渙散,每逢發生奪命車禍,官員總會信誓旦旦改善問題,但事過境遷,這些承諾即被拋到九霄雲外,一切亂象死灰復燃。如今貪曾禍港成為歷史,新政府是時候撥亂反正,全面檢討法例、加強監管執法,切實保障交通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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