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騙案激增 港府為虎作倀

暑假將至,又是求職高峰期,每逢這個時候,總有不法分子趁機出動,利用年輕人急於搵工的弱點,設下各式各樣招聘陷阱,求職者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往往求職不成,反而蒙受金錢損失,甚至背上沉重債務。

去年全年,消委會共收到七十七宗有關求職陷阱的投訴,比前年的三十五宗激增一點二倍。當中有年輕人向音樂公司申請職位,遭到對方恐嚇,被迫以三萬八千元報讀培訓課程;有中學畢業生往美容公司應徵,聘用條件包括在該公司消費二萬八千八百元,而該美容公司竟然還有財務公司職員駐場,結果在對方威逼利誘之下,求職者終以貸款購入毫無需要的產品。

求職陷阱五花八門,無奇不有,其實不外是新瓶裝舊酒,或是舊瓶裝新酒,來來去去那幾招。正如消委會指出,有關個案的受害者多為學生或初出茅廬的畢業生,在應徵過程中被無良商人誤導或施以高壓手段,迫使他們付出大量金錢甚至借錢去購買訓練課程或產品。正所謂,橋唔怕舊,最緊要受,儘管行騙手法熟口熟面,依然有不少人墮入陷阱,可見這些陷阱確實是防不勝防,消委會的數據恐怕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騙徒向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埋手,利用他們求職心切的弱點行騙,無疑令人不齒,而更令人憤慨的是,對於這些明目張膽的欺騙行為,當局不僅長期視若無睹,甚至每當有受害者報案,警方也總是以舉證困難為由敷衍了事。至於消委會,雖然不斷接到市民投訴,可惜由於不具執法權力,只能將個案公諸於眾,根本無法為受害者追討損失。

當局對這些騙案真的束手無策嗎?當然不是。過往曾經有市民求職被騙,當局開始也是說舉證困難,後來事件曝光,警方難抵輿論壓力,終於放蛇蒐證,成功將行騙者繩之以法,足證所謂舉證困難只是當局推卸責任的藉口而已。打擊求職騙案,港府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除了執法部門放軟手腳,現行法例漏洞多多,亦是求職陷阱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近年來,各界不斷要求當局修改法例,將誤導、威嚇、以求職誘餌推銷等不良銷售行為納入刑事檢控範圍,並且加入消費冷靜期。事實上,只要設立消費冷靜期,容許付款者退回款項,即可有效打擊求職陷阱。

只可惜,市民急,港府不急。當局多年前提出修改《商品說明條例》,公眾諮詢已於前年十月完成,但不知何故,港府蝸行牛步,拖到今年二月才向立法會提出修例草案,直至今時今日仍未通過。最不堪的是,當局日前竟以「爭議較大」為由,剔除最關鍵的冷靜期機制,令新例自廢武功,還沒推出已淪為無牙老虎。

總而言之,港府執法不嚴,修例大歎慢板,為騙徒提供可乘之隙,坐視年輕人上當而無動於衷,實無異於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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