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迷債一場騷 枉費公帑誰之過

針對雷曼迷債事件,立法會敲鑼打鼓成立專責小組,耗費二千八百萬元公帑、花了三年零八個月時間進行調查,結果只是交出一份備受爭議、毫無意義的報告。迷債苦主不收貨,被譴責者不認同,甚至連小組內部亦發生「內訌」,演變成三名議員拒簽報告的鬧劇,令人啼笑皆非。

調查報告指出,雷曼事件暴露港府、金管局及證監會對金融機構及產品監管不足,尤其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沒有糾正銀行業的違規銷售問題,須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調查小組對其予以譴責。此外,調查小組對證監會前主席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失望」。

面對調查報告的譴責,金管局迫不及待作出反駁,指報告未有全面考慮局方所提交的資料和陳述;而任志剛也發表聲明,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本人作出譴責的結論,強調問心無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云云。

其實,迷債調查淪為鬧劇,最感到失望的不是立法會議員,也不是政府,而是苦主及市民大眾。事件發生之初,立法會高調介入調查,擺出一副不查出真相不罷休的姿態。只可惜,調查小組「拉布」三年多,結果卻是虎頭蛇尾,甚麼責任都沒有追究,甚麼目的都沒有達到,淪為一場應付輿論的爛騷。難怪雷曼苦主聚集立法會外,批評調查結果未能對苦主作出合理交代,當局處理事件一拖四年,「雷曼未解決,正義未伸張」。

至於三名拒簽報告的議員則將事件歸咎金融海嘯,認為迷債爆煲難以預料,神仙也難救,不應該將責任推給財金官員。這顯然是轉移視線的歪理。是的,金融海嘯百年不遇,影響無遠弗屆,任何人都無法預料,也沒有人要求港府阻擋金融海嘯。但當局始終無法解釋,為何在其他地區,雷曼迷債只准賣給機構及專業投資者,但在香港卻可被包裝成低風險的債券,隨便向包括長者、文盲及傷殘人士在內的普羅大眾推銷?說穿了,當局監管不力,財金官員失職,才是迷債事件的始作俑者。

正如報告指出,在涉及迷債的約二萬宗投訴中,證實有三成六個案屬於違規銷售。既如此,為何調查小組不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嚴厲追究違規者的責任?單是對失職官員發出幾句無關痛癢的譴責,又起得了甚麼作用?

有金融專家一語中的,立法會議員大部分不是金融專才,由他們負責調查雷曼迷債事件,根本是行外人查行內人,不管小組提出甚麼批評,財金官員皆可輕易找到漏洞反擊,你有你譴責,我有我抵賴。事實上,港府施政錯漏百出,過去被立法會譴責的官員多不勝數,但哪一次有人真正被問責呢?

未能吸取教訓,必然重蹈覆轍。一項虎頭蛇尾的調查,一份毫無意義的報告,徒然浪費時間和公帑,根本達不到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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