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 深雪
  • 如果我是富豪,我一定不會結婚。無數例子都是同一模樣,兩人恩愛幾年,然後反面離婚,較窮的一方立刻像劫匪般進行褫奪行動,不搶走對方一半家財都不甘心。

    如果要結婚,就揀一個身家與自己相近的,同時候此人最好上進有工作,兼且不貪心。大家都同樣有錢的話,就算有日離婚,就不會打劫咁搶,那個離婚狀況會文明得多。

    另一些情況是這樣。丈夫與妻子相識於微時,妻子做全職主婦和母親,丈夫發了達,大家十多年後離婚。這情況,丈夫對離婚妻子慷慨是應該的,就算妻子要求一大舊錢,也說得過,所有人都明白,當初妻子嫁給他時,她是真心的,她也為他捱過,她的婚姻動機並非為錢。

    有時候,就是因為有錢,所以才找不到真心人。而一段婚姻帶來的並非幸福,而是殺傷力,傷了心又散了家財,真係唔知為乜。

    聽說,羅賓威廉斯兩度離婚差點令他破產,而第三任妻子也提出了離婚和要求大量家財。真是個苦命男人。瑪麗嘉兒與丈夫在鬧離婚,數年的表面浪漫完結了。有些浪漫真的很貴,且看看富婆要為那些幻象般的所謂愛情付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