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新聞
  • 會公會長陳錦榮(右)指,罰則不應與利潤或避免的損失掛鈎。

    上市公司近年頻頻出事,政府建議擴大財匯局權力,加強上市公司核數師監管,有關的諮詢期在本周五結束。會計師公會昨日公布其意見書,提出多項保留,包括反對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的建議,認為應以500萬元為罰款上限。同時,亦建議將來財匯局的經費來源應主要由證監會的交易徵費撥出,毋須由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分擔。

    倡罰款上限五百萬

    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表示,核數師不像金融服務提供者,也不是市場參與者,沒有銷售金融產品或持有客戶資產,公會相信1,000萬元的罰額是從金融市場監管制度直接抄襲過來,很多中小會計師行更認為有關罰額會驅使它們撤離上市公司審計市場。因此公會建議500萬元為上限,即現行罰則的10倍,罰則亦不應與利潤或避免的損失掛鈎。

    政府建議財匯局將來的經費來源由新設的投資者徵費、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核數師平均分擔。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指出,獨立監管制度目的是要提高對投資者保障,情況就像納稅人為警隊的服務繳納稅款,故建議將來的經費應主要由證監會的交易徵費支付,同時當局也應對將來營運費用的數額作出計算。

    公會亦重申,財匯局將來的調查和紀律處分程序必須獨立分開。丁氏指,不會因法庭審訊案件需時而要求警察充當法官的職責,直指在財匯局集有關權力和決策於一身,完全不可接受。公會建議應設立專責的委員會,裁定查核結果。

    查詢股票編號
    租/售 租   售
    樓盤由squarefoot.com.hk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