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家印花稅(BSD)加重舊樓重建成本,仲要六年內完成項目先有得退稅,劉Sir如果係發展商都唔搞啦。不過政府似乎肯讓步壓縮退稅期,提議只要齊集業權並得到屋宇署批則或展開地基動工就可以退稅,前後提早咗四至五年,之前大力反對嘅地產建設商會執委員主席梁志堅都要講番句「叫似樣啲」。

梁志堅對收購舊樓BSD退稅期意見
劉Sir睇到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嘅文件,講到買家印花稅唔應該窒礙重建,所以原先設有嘅退稅機制,發展商六年內完成重建項目嘅建築工作,就可以申請退稅。而退稅要符合兩大原則,其一係發展商要擁有重建所涉及嘅整個地段,另亦要有證據證明地段係用嚟重建。
政府基於呢兩項原則制訂新嘅退稅機制,包括發展商齊集整個重建地段嘅業權,同時獲屋宇署同意展開重建項目嘅地基工程或批出建築圖則,已經可以申請退稅,發展商最早可提前約莫四至五年申請退稅。
梁志堅:修例後似樣啲
措施推出時,地建會第一個提出反對,認為脫離市場實際運作,揚言發展商或會暫停併購。而該會梁志堅尋日都改口風,話修改條例後「叫似樣啲」,可能有發展商會願意搞吓舊樓收購,但條例要發展商畀咗錢先,收購始終有困難。
有搞開併購嘅發展商反應都幾正面,好似宏安地產黃耀雄話,舊樓收購要畀BSD大大增加發展成本,集團做緊嘅併購項目進展緩慢,如果縮短BSD退稅期,資金流動彈性相應增加,所以贊成建議。
田生地產區永華就覺得,集齊項目90%業權即可申請退稅對發展商會公平啲,仲可以同強拍條例睇齊,但要集合全數業權先可以申請退稅,為咗幾個單位而花多超過一年時間,會對發展商構成資金壓力。
學者:對供應幫助輕微
不過,劉Sir喺立法會文件見到,由於政府認為只持有項目部分業權,好難確定有關收購是用作重建,所以唔接納只持有某個百分比嘅業權就可以退稅。
而學者就覺得縮減退稅期對供應有輕微幫助。浸會大學麥萃才話,BSD原意係針對海外買家而唔係阻礙重建,呢次係優化建議,退稅機制理性少少,多咗誘因讓發展商進行重建,對供應有輕微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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