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外判執法權 依法治國淪笑話
  • 城管外判執法權 依法治國淪笑話

    河南省七十三歲農民張某夫婦為兒子籌措治病費用,日前到鄭州街上賣番薯,遭穿城管制服人員連打幾耳光,引起輿論嘩然。

    這是過去一個多月來,鄭州接連發生的第四宗城管人員粗暴執法事件。十月上旬,幾名城管人員帶砍刀上街,打傷一名勸架的小區保安員;一周後又有城管人員將一名腳患殘疾的市民強行塞入一輛小型貨車,拉到市郊扔在櫻桃溝裏;接着又有城管人員在清理佔道經營時,打傷一對賣餅小販夫婦。

    城管部門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利益,然而,鄭州城管人員卻持砍刀上崗,隨意毆打民眾,甚至連年過七旬的老人及不良於行的殘疾人士也不放過。這哪裏是在執法,簡直是地痞無賴耍流氓,他們的劣行理所當然激起民眾強烈不滿。

    在內地,城管人員欺凌百姓的事情層出不窮,早就不是甚麼新聞。鄭州一系列城管粗暴執法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是因為暴露了城管僱兇執法的內幕。

    原來,城管部門為了推卸責任,竟將執法權外判出去,例如在鄭州街頭掌摑七旬老人的「執法人員」,其實只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員工,城管部門把該地段的執法權判給這家公司,該公司職員搖身一變,成了執法人員。他們披上城管的虎皮後就裝腔作勢,為所欲為,極盡欺凌百姓之能事。

    僱兇執法 欲蓋彌彰

    事實上,城管部門把執法權外判的做法,在各地屢見不鮮,引起愈來愈大的民憤。江蘇高淳縣一位老婦日前在農貿市場外賣自種的蔬菜,遭執法人員扯斷一節手指,事件曝光後,輿論紛紛指摘城管人員殘暴,高淳城管當局則匆忙表態,強調打人的隊員只是臨時聘用人員,將本身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顯而易見,將執法權外判,已成為城管部門的卸責奇招。他們壞事做盡,深怕有被清算的一日,於是僱用外來人員替他們執法,有了成績,功勞是他們的,一旦出事,則可以把外判人員炒掉以平民憤。他們自以為這招金蟬脫殼天衣無縫,萬無一失,豈料欲蓋彌彰,充分暴露他們色厲內荏的真面目。

    面對一幕幕僱兇執法的鬧劇,人們不得不質疑,城管執法權屬政府公權範疇,為何可以外判給未經訓練,甚至品格不良的臨時僱工?誰給予城管部門這種權力?當局對此為何視而不見,任由冒牌執法人員作惡多端?

    近年北京當局一直強調依法治國,卻任由執法者枉法亂法,豈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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