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二年「十.一」南丫島撞船釀成三十九人死亡意外,涉事兩船「南丫IV」及「海泰號」之船長周志偉及黎細明,事後被控誤殺等共四十一項罪名,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南丫IV」乘客作供,負責安排出海看煙花活動的港燈職員指,當時他在「南丫IV」駕駛室,目睹「海泰號」駛近,周志偉雖有猛力扭舵向右,但仍避不開遭撞中左邊船尾。

證人黎浩賢當時不斷拋救生圈給乘客,但未幾他亦跌落水。

仍被海泰號撞中

在港燈任職康樂主任的黎浩賢供稱,當日團員在晚膳後分別登上「南丫II」及「南丫IV」兩艘船向維港出發。在撞船前,黎入「南丫IV」駕駛室,欲問船長周志偉借咪高峰使用,但見到「海泰號」駛近,相距約一百米,周當時雖猛力扭舵向右,但仍被「海泰號」撞中左邊船尾。黎倒地起身走到「南丫IV」船尾觀察,見船身已開始傾側,只消一分多鐘便告沉沒。黎不斷拋救生圈給乘客,但未幾他自己亦跌入海中,幸好在水裏抓到救生圈,之後被小艇救起。

另一艘私人遊艇船長張添輝則供稱,當晚他在深灣接載僱主一家往維港看煙花,準備開船時已聽到巨響。之後他駛至南丫島對開,見到一艘雙體船(即「海泰號」)向後駛走,另一艘船則燈火全熄並迅即沉沒。張聽到海上有人呼救,便把遊艇停下並開射燈搜尋,及拋下救生繩,最後救起一人。

案件編號: HCCC 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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