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藍田康雅苑警員開槍案,法醫的初步驗屍結果顯示,二十一歲男死者前額及喉嚨正面各中一彈,相信是頭部一彈致命,調查亦顯示擊中何的兩顆子彈,分別來自警員及警署警長的佩槍。警方重案組在現場蒐集的閉路電視錄影顯示,持鎅刀的何,在妻子和女警雙雙跌倒後,何上前用左手捉着妻子的左肩有所動作,兩警共開三槍,其中一槍射失。

另一槍射中喉嚨

昨晨九時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到沙田富山殮房等候驗屍結果,至下午三時許,探員帶着載有人體組織進一步檢驗。據悉,法醫剖驗結果顯示,何前額近頭頂位置中一彈,喉嚨位置中一彈,且均由正面射入,致命傷是頭部一彈。初步調查顯示,擊中何的子彈,分別由警員莊澤瑋及警署警長羅健豪的佩槍發射。案中兩警共開三槍,據悉是警員先開槍但射失,其後兩彈幾乎由兩支佩槍同時發射,難分先後,暫時未能分清何前額和頸部的子彈,來自哪支警槍。

警方除了向多名證人錄取口供外,根據現場的閉路電視掌握事發經過,片段顯示何妻在女警陪同下抵達電梯大堂步向保安崗位,但被何追前,女警帶何妻走避時雙雙跌倒,何用左手捉住妻子的左肩,因有所動作,兩警於是開槍。另外,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暫收到五宗有關警員開槍案的投訴。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昨在電台節目被問到若市民持刀,警員應否開槍?朱敏健表示,指引沒有規定持刀,警員就不能用槍;又指警方使用的武力級別,可高於涉案人士使用的武力,目的是要有效防止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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