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現行制度下,補習社以及如playgroup、學習中心名義經營的教育機構,只要商業登記以及在教育局註冊,便可以開業,其中學前教育機構近年成行成市,師資良莠不齊。有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指出,縱然現時補習社東主可要求準僱員做性犯罪定罪紀錄查核,但「只有老闆查人,就冇人查佢」,明顯是漏洞,當局應加強規管。

探員檢走一袋證物調查。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教育局對坊間補習社或學習中心無特別監管,只能靠家長自己看清楚學校的情況。現時制度下,補習社經營者可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犯罪定罪紀錄查核,不過這只能避免積犯再度犯案,而且只有僱主查人,但無人查核經營者,明顯是制度上的漏洞。他亦呼籲家長們要做足資料搜集,為子女選擇信譽良好的補習社。

家長籲課室內裝天眼

另外,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則認為當局應盡快修例,教育機構不論是開設補習班或興趣班等不同課程,除師資須有基礎檢定外,如有風化案前科者,絕對不可任導師甚至經營者。同時,所有教育機構不論公開的地方或課室內,均須安裝有收音功能的閉路電視監察,有關影像更要保存最少一星期,及當有問題時,以此為呈堂證供。李稱將去信教育局,要求當局關注並採取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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