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市場競爭價值的認識近年日漸增多,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例如圍標、合謀定價等十分關注,我很高興宣布,《競爭條例》將按計劃於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蘇錦樑

《競爭條例》規定,任何業務實體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第一行為守則)或濫用市場權勢(第二行為守則)。《競爭條例》也規管電訊業的合併行為不得大幅減弱競爭。

《競爭條例》的精神在於打擊反競爭行為,而非干預正常的市場運作;條例取締非法的合謀定價,但並不規管市場價格的高低水平;條例遏止企業濫用權勢以阻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但對大、中、小的經營者一視同仁,只要不涉及濫用權勢,條例容許市場按汰弱留強的競爭原則發展。市民對《競爭條例》了解更多,就更能善用條例以保障香港市場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已制訂指引,詳細介紹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守則、向競委會提出投訴的程序、競委會展開調查的程序、向競委會提出各項申請的方式等。企業及公眾可留意有關指引,加深認識《競爭條例》,舉報反競爭行為。商業機構亦應詳細了解《競爭條例》,及早停止任何反競爭行為,免墮法網。為加深公眾及商界對《競爭條例》的認識,競委會除了印發上述指引,亦會製作小冊子供取閱或從網上下載參考。競委會在未來數月,將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包括在媒體廣播、舉行研討會及工作坊等。

《競爭條例》的全面實施標誌着對香港市場公平競爭的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我期待餘下的立法程序順利完成,使《競爭條例》可按計劃在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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