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定判,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入獄,最後求情一幕殊堪回味,焦點是許乃有功之臣,希望能得到法律原宥。出乎「法不外乎情」的理念,這似乎很正常,但以高官之身,攪和了政治考量、社會垂範,真能法治歸法治、政治歸政治嗎?何況以往基層公務員小貪嚴懲,案例林林總總,高官就法外施恩,法治這桿秤端得平嗎?
諷刺的是,前特首曾蔭權貪名四播竟有臉為許求情,指許政治智慧、交際技巧、推行政策能力非凡,對社會多所貢獻。說許是能臣能吏,也許是事實,然而古今中外但凡巨貪,哪個不是能臣能吏?正因為能才爬上高位,才有大貪本事。貪曾嘉評許,不過掩飾任用過失,反暴露貪貪相惜的隱情。難怪有評,貪曾求情與其說是為許,莫如說是為己。
求情夾帶私情,貪曾喻許是五十年不可多得的香港信心靈魂人物,當年全靠許才能理順高級官員之間、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合作,推行政策之同時,又能顧及中央政府及社會大眾期望。然則香港得感激貪曾發掘了這個「靈魂人物」?還暗示當年政府推動政改雖然被否決收場,但多得許與各界保持良好溝通,未至於發生上街堵路搞佔領;以往喻今,他貪曾治下還不至於發生佔領事件,政績明甚。一幕求情戲,莫道是兔死狐悲,狡言贅陳,早為自身他日控於公堂做下鋪墊,貪曾不啻精乖之尤。
陳穎柱 傳媒人